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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銷售的適用稅率問題?(增值稅)
我司銷售的藥物,買進來開的是 9%的稅率,然后賣給藥店,對方在向我司索要發(fā)票時非得要求開 13%稅率的發(fā)票,而我司購進藥品時稅率是 9%,開票出去 13%,這樣開具發(fā)票符合稅法的規(guī)定嗎?
答:根據(jù)財稅字[1995]52 號第一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的西藥和中成藥稅率是 13%(注:此“13%”已更新為 9%),只有中草藥可以適用 9%的低稅率。如果貴司購進的藥物是銷售方自產(chǎn)的中草藥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可以適用 9%的稅率。貴司銷售此類藥物時因為不是貴司自產(chǎn)的藥物,不可以適用低稅率(9%)的政策。因此,貴司銷售藥物時應該適用 13%的稅率。
特別提醒:貴司取得上述 9%的進項發(fā)票,建議確認供應商是否可以適用增值稅的低稅率;如果不可以適用低稅率的政策,則貴司取得的該進項發(fā)票可能因稅率適用有誤,而不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稅,也不可以稅前扣除。屆時,需要貴司退回發(fā)票給供應商,或讓供應商開具紅字發(fā)票進行紅沖,然后重新開具正確的增值稅發(fā)票。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chǎn)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 號)
農業(yè)產(chǎn)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chǎn)業(yè)生產(chǎn)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chǎn)品農業(yè)產(chǎn)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chǎn)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六)藥用植物
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中成藥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 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 13%的增值稅稅率?,F(xiàn)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chǎn)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 1。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 號)
一、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 17%和 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 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
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 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 9%。
聘用人員講課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問題?(個人所得稅)
我們公司聘用了一個國內專業(yè)人士給我們公司的人員講課,每年大概分十幾次來上課,每次講課 2 小時,費用為每小時 500 元。
A、我司支付的費用是工資還是勞務報酬?
B、如果是勞務報酬在預扣預繳時該如何計算需要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C、有的講師提及讓我司全額支付,其自行申報個稅,請問我司可以這樣做嗎?
答:A、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企業(yè)聘用的人員是以完成一定的任務量來去的報酬的人員,而非需要按照企業(yè)的工作時間打卡工作,才可以獲取報酬的人員。所以,支付的費用屬于勞務報酬。同時,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由于該培訓是分十幾次支付報酬,故,在支付勞務報酬時按照每月 支付的 費用為 一次所 得。
B、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56 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每次支付的費用如果是在 4000 元以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 4000 減去 800 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 20%的稅率進行預扣預繳;如果每次支付的費用在 4000 元以上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費用的80%為應納稅所得額,20000 元以內的部分適用 20%的稅率預扣預繳。
C、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故即使講師提出其自行繳納個稅的建議,貴司作為個稅扣繳義務人也應該履行扣繳義務,為其代繳代扣個稅。補充說明:上述講師費用屬于增值稅的應稅服務,且超過 500 元/次的,貴司應該取得個人到稅務局代開的發(fā)票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第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 56 號)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勞 務 報酬 所 得 、 稿酬 所 得 、特 許 權 使 用費 所 得 以 收入 減 除 費 用后 的 余 額 為收 入 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毎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 百元計 算;毎 次收入 四千元 以上的 ,減除 費用按 百分之 二十計 算。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 所 得 額 。 勞 務 報 酬 所 得 適 用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超 額 累 進 預 扣 率(見附件 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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